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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现象的法律分析
作者姓名:黄韬  林晓东  杜永浩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摘    要:"带头大哥"事件所揭示的,归根结底是证券市场的信息问题2006年起,自封"带头大哥"的王秀杰在博客上发表的"个性"股评文章逐渐在网民中传播,这些股评多是直接告诉网民应该持有还是抛出,股指是上涨还是下跌。"带头大哥"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又自诩为"散户的保护神",但他显然并不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公益活动者,而是在声名鹊起之后,以吸纳会员的名义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带头大哥"共开设了级别不等的若干QQ群.分别按不同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其中"黄金群是1.3万一年,铂金群2.7万一年.白金群3.9万一年"。截至案发时,会员人数已经逼近千人,据估计"带头大哥"已敛财1300万元左右。2007年7月2日,"带头大哥"王秀杰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吉林省警方刑事拘留。

关 键 词:法律分析  “个性”  网民  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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