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体现的价值取向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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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锐 郭庆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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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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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厘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体现的价值及其价值取向,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治化有重要的意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体现出以下的价值:公正;效率;确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灵活性。通过对不同价值的考量、判断,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该选择以下的价值取向:效率优先、实现公正的取向;充分发挥其灵活性、兼顾稳定性的取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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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 价值 价值取向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5)09-003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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