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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谁谋利?谋取何利?——关于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理思考
作者姓名:魏在军
作者单位: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摘    要:一、关于受贿罪的犯罪客体(一)理论上的主要观点自1979年刑法规定受贿罪以来,刑法理论上关于该罪的犯罪客体就产生了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认为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二是廉洁性说,认为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三是复杂客体说,认为该罪的犯罪客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四是选择客体说,认为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一个以基本客体为核心与兼及客体选择组合的结构性客体,即以国家公务的正常进行和公务的声誉为基本客体,与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选择组合…

关 键 词:犯罪客体  受贿罪  国家机关  法理思考  为他人谋取利益  廉洁  刑法理论  企业  正常管理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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