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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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振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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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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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群体性事件除具有一般特征外,还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产生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还有诸如经济领域的不和谐、政治领域的不和谐、文化领域的不和谐、社会领域的不和谐、环境资源领域的不和谐等深层原因。公安机关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是对群体性事件要有正确的认识,二是在处置中要有正确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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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群体性事件 特点 原因 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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