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科学证据是诉讼证据的当代特征.它是对常识证据的超越,但超越并不是否定,并不意味着常识证据退出了诉讼舞台.在诉讼过程中,人们优先使用的仍是常识证据.“科学将会将经验常识从事实认定中彻底清除”的断言有所偏颇.科学的发展使科学证据呈现出开放性外延,与此相适应,其内涵应受到较少限制.科学证据由物证、书证等法定证据转化而来,其转化的途径就是在证据的收集、生成、举证、质证环节使用了科学原理、技术和方法.这些环节犹如跨栏赛中的障碍,又如流水线上的过滤器,只有充分发挥它们的协同、制约作用,科学证据的本质属性——科学性才得以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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