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是亦宽亦严的区别对待,相济互补的协调平衡,宽字为先的谦抑原则.宽字为先,不是“整体从宽”、“刑法宽和”,而是刑事立法上将刑法作为最后手段,司法中能轻不重,“就低不就高”.它体现了刑事政策的发展和进步,符合“无罪推定”精神.其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路径导引、实施保障、监督校正三个方面.宽严相济政策的适用包括刑事程序法领域.强制措施等程序手段直接体现宽严,因而刑事程序具有实现政策的独立价值.刑事程序贯彻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刑事程序的设置与运行服务于刑事政策;根据不同案件设置不同程序即程序多元;程序的严格性与必要的灵活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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