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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后抢劫罪未遂形态
作者姓名:
姚万勤
作者单位:
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根据刑法规定事后抢劫罪的目的以及罪刑相适应的要求,应当承认事后抢劫存在未遂形态;在未遂的区分标准上,应当借鉴日本的理论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解释论中予以完善,并以行为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遂并且也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作为认定本罪的未遂形态的具体标准.
关 键 词:
事后抢劫罪
未遂
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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