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卡”行为的刑法定性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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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荣功.“养卡”行为的刑法定性初探[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8):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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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荣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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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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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信用卡“养卡”并非都属于违法行为.当行为人专门成立“养卡公司”,在持卡人不能如期偿还透支款,“养卡公司”根据持卡人要求替持卡人先行向银行偿还透支款项,随后由持卡人在“养卡公司”POS终端机上进行无实物虚假同额(包括手续费)刷卡消费,以偿还“养卡公司”先前为持卡人垫付资金的场合,“养卡公司”的行为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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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卡 非法经营罪 民间借贷 非法套现 非法资金支付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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