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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刑假释监督
引用本文:杨国章. 论减刑假释监督[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 0(5): 80-85
作者姓名:杨国章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罚执行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承担着惩治和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其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刑事诉讼终极目标的实现.一直以来,我国注重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而忽视执行工作,使得刑罚执行成为了法制建设最为薄弱的环节.减刑假释作为教育改造、兑现政策的最重要的杠杆和手段,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也是容易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环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因此承担了监督不力的责难.减刑假释实际运行状况究竟如何,检察机关是否监督不力以及如何切实完善和加强监督问题,都需要系统和深入的调查思考.

关 键 词:减刑假释权  刑罚  刑事诉讼  教育改造工作  行政权  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

On Supervision of Reducing a Penalty and Releasing on Parol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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