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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
摘    要: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公证债权文书  强制执行效力  提起诉讼  当事人  批复  受理  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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