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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罪的主体
引用本文:
常凤琳.假冒商标罪的主体[J].政治与法律,1986(4).
作者姓名:
常凤琳
摘 要:
假冒商标罪是指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必须是工商企业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假冒商标负有直接、主要责任的人员,一般是企业的经理、厂长、设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只有对直接责任人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非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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