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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刑案为何三年未开庭?
作者姓名:明兵  张驰
作者单位:[1]《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2]不详
摘    要:在黑龙江伊春,一起简单的涉嫌合同诈骗案,在公安机关侦结移交后,检察机关经讨论认定其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不料,却因省检察院的一纸“沟通意见”,案件就此搁浅。此后,此案在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来回“踢皮球”,一拖就是三年。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  公安机关  黑龙江  检察院  案件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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