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少年庭首次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组织当事人观察亲子鉴定试验过程,2013年11月中旬,此案以调解代执行方式圆满审结。2012年4月,凝凝(化名)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称其母董某与王某相亲认识且同居数月后生下自己,故要求生父王某一次性给付至18周岁前的抚养费180余万元。王某辩称,自己身患无精症多年,是通过非正当方式认识董某,不认可凝凝为自己的女儿,拒付抚养费。在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经鉴定确认王某是凝凝的生物学父亲,判决王某给付抚养费。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启动鉴定程序。承办法官先后数次联系为王某出具医学检查报告的医师,医师答复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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