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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面推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摘    要:根据《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实施方案》,北京市在2009年年底前已全面推行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获得该扶助金需同时符合: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

关 键 词:独生子女  扶助制度  北京市  家庭  伤残  女方  收养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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