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现有侵权行为法基本原则的缺如,急需加以弥补。现有关专家论述的归责原则不能成为侵权行为法基本原则,而是一个具体原则,只能适用侵权行为法的部分领域,不能作为侵权行为法的指导思想。探讨侵权法基本原则只能从其价值取向入手,侵权法的价值取向是通过依法对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的追究,达到救济受害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使民事权利得以实现。因此,笔者认为侵权行为的基本原则应是有侵权即有救济原则、自己责任制、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定原则。这三个基本原则构成一个原则体系,它们互相补充、互相联系,共同为实现侵权法的根本任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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