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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进修违约不归应负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马志国
作者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摘    要:1991年7月,我院受理了一起赴美进修人员逾期不归,派遣单位起诉要求经济担保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案件。原告为中国日报社,被告为滞美不归人齐××之父。原告要求被告负责赔偿其女赴美进修费用人民币7500元和13050美元。被告承认其女违约责任,但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要求。 1989年6月,根据中美有关文化交流项目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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