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手段为主的检察教育培训机制 |
| |
引用本文: | 洪建明,朱怀先.信息化手段为主的检察教育培训机制[J].中国检察官,2006(12):21-23. |
| |
作者姓名: | 洪建明 朱怀先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210004 |
| |
摘 要: | 一、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是人才兴检战略的基础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新的形势下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就必须不断地增强自己的法律监督水平,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而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正是打造队伍素质,实现人才兴检战略的基础工程。近几年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教育培训工作,检察机关的法律业务水平得到了增强,法律监督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热情期望…
|
关 键 词: | 教育培训机制 检察机关 信息化手段 法律监督机关 教育培训工作 六中全会精神 监督水平 执法能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