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权的特点 |
| |
引用本文: | 纪永明.论司法权的特点[J].特区法坛,2005(3):15-17. |
| |
作者姓名: | 纪永明 |
| |
摘 要: | 任何一种事物的特点是由其事物的性质及其运作规律所决定,并由其运作的实践所证明是正确的特性、特征等,其作用与价值也是由事物的这些特性、特征所体现出来:司法权的特点也不例外,也是由司法权的性质及司法权运作的规律所决定,并由法治的实践所证明是正确的司法特性、特征。这些司法权的特性、特征就在实践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其应具有的作用与价值。同时,由于司法权是同立法权、
|
关 键 词: | 司法权运作 运作规律 实践过程 事物 立法权 性质 证明 价值 法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