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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权的特点
引用本文:纪永明.论司法权的特点[J].特区法坛,2005(3):15-17.
作者姓名:纪永明
摘    要:任何一种事物的特点是由其事物的性质及其运作规律所决定,并由其运作的实践所证明是正确的特性、特征等,其作用与价值也是由事物的这些特性、特征所体现出来:司法权的特点也不例外,也是由司法权的性质及司法权运作的规律所决定,并由法治的实践所证明是正确的司法特性、特征。这些司法权的特性、特征就在实践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其应具有的作用与价值。同时,由于司法权是同立法权、

关 键 词:司法权运作  运作规律  实践过程  事物  立法权  性质  证明  价值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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