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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地名有偿命名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吴爱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1
摘    要: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有某些地方政府出于筹集资金考虑,开展过有偿命名的试验,用企业名称命名部分道路。近几年来,地名有偿命名越来越多,一般都是地方政府发布通知,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对新地名甚至老地名包括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在一定年限内进行有偿命名,由命名人用企业名称或商标、品牌命名地名,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支付地名命名费。一、地名有偿命名的原因分析1·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各地地名有偿命名名义上都是出于解决政府经费紧张的需要,因为“政府资金困难,需要想一些办法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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