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著者在该书《绪论》中介绍说:“20世纪以后,随着社会学研究中心从欧洲向北美的转移,欧洲和美国的法律社会学构成了法社会学发展进程中的两大传统。故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涉及欧洲的社会学法学传统,其主要人物有孔德、斯宾塞、耶林、涂尔干、韦伯、狄骥等人;下编主要讲述北美的社会学法学发展历程,其中主要涉及霍姆斯、卡多佐、卢埃林、弗兰克、布兰克以及北美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等人物和派别的社会法学理论。两种社会学法学传统之间有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欧洲大陆的社会学法学受先验理性的影响较大,重在对社会学法学进行理论上的探讨;而北美的社会学法学则受经验理性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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