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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自主权的法理阐释与制度完善
作者姓名:郭创拓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深化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JZD018);
摘    要:科研自主权并非来源于行政机关的授权或权力让渡,而是基于科研人员学术能力与专业背景的“信任自主”与科研项目合同的“绩效自主”,包含作为个体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与作为科学共同体的科研自治两个维度,其权能在于排除公权力的不当干扰与积极实现科研责任。科研自主权改革既需“还权”也要“赋能”。我国当前科研自主权改革在渐进式放权的同时,存在强化科研绩效评价“隐性控制”、混淆法律监督与专业监督、容错免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欲真正落实科研自主权,需恪守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由政策性放权转变为法治化赋能,通过建立以法律监督为核心、专业监督为辅助的科研监督体系,弱化绩效评价指标的刚性约束,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等,实现静态层面的权利回归与动态层面的权利行使的统筹协调,最终建立与科研自主性相匹配的自主权改革路径。

关 键 词:科研自主  绩效评价  契约精神  还权赋能  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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