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和“中国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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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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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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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理论和核心要义研究”(项目编号:2022JZDZ001)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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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这一概念提出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在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组成部分;法治现代化是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和重要标志;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践的理论表达和学理表征。世界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包括宪法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监督和制约公权、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秩序、促进人类和平、立足本国国情、法治文明互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特色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大国法治、赓续中华法治文明、面向全球化。共同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完美结合构成了法治现代化的中国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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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现代化 法治 共同特征 中国特色 中国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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