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配置论视阈下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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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忠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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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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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研究”(项目编号:22&ZD206)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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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规制当事人在案件事实形成之后独立实施的违法取证行为。与权益损害型非法证据的排除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在我国已基本达成共识不同,违反管理性禁止性规范的秩序破坏型非法证据的适格性问题仍有待深入研究。国家已经充分保障当事人可以通过不违反管理性禁止性规范的方法收集相关证据的,对秩序破坏型非法证据应当采取绝对排除立法模式。国家无法或者尚未充分保障当事人可以通过不违反管理性禁止性规范的方法收集相关证据的,对秩序破坏型非法证据应当采取相对排除规则,即在“潜在证明利益”与“遏制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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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禁止性规范 证明利益 遏制利益 证据适格性 翻墙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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