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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试点立法条款的分离设置及其权力逻辑
引用本文:周宇骏.《立法法》试点立法条款的分离设置及其权力逻辑[J].政治与法律,2024(1):41-59.
作者姓名:周宇骏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改革试点决定案例研究”(项目编号:21CFX060)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本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统一规范试点立法条款的共识性建议,但最终并未被采纳,而是对有关制度采取了分离设置模式。盖因此种建议的强守法主义逻辑与立法内在要求相悖,其单向视角亦未能顾及央地关系的核心现实。试点立法分离设置设计体现出差异化的权力运行方式与制度目的:由中央主导的试点制度,授出专属事权以实现特殊法治状态;由地方负责的试点制度,创新规范形式以塑造特定法治区域。其差异背后仍呈现出一以贯之的立法权配置逻辑:明确中央专属立法事权以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距离专属事权远近分层次减少对其他事权规定限制以释放改革活力。

关 键 词:立法法修改  试点立法  央地关系  权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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