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望生侵犯著作权案 |
| |
摘 要: | 被告人:伍望生,男,39岁,湖北省武汉市人,无业。1994年6月30日被逮捕。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伍望生犯投机倒把罪,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3年12月7日,经武汉钢铁公司钢花书店业务员何明素介绍,被告人伍望生以武胜路文化市场金枫书屋和武汉市汉阳区神龙包装印刷厂的名义,与钢花书店签订了为其组织购买16000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普及本的协议。1993年12月25日至1994年1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