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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保障性住房市场化
作者姓名:汤敏轩
作者单位:北京市政府办公厅
摘    要: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场交易,不论其转让理由,都应予以禁止,而不能仅从设置5年过渡期、补缴地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因为一旦通过市场转让,经适房将不再是经适房,其性质由福利产品变为纯私人财产,结果是化公为私,无法再由政府重新分配。

关 键 词:保障性  住房市场化  廉租房  理想模式  市场交易  转让  政府与市场  私人财产  现实模式  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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