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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给"警察权"套上法治绳索(2008年第17期《给警察权戴上"拳击套"》)警察是宪政体制下的产物。而宪政的根本精神就在于通过宪法、法律、权力、民众和舆论等形式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没有"以权治权",没有控制和反控制,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警察。值得强调的是,在宪政国家的视野下,警察权不仅具有强制性、法定性和广泛性,还具有公共服务性。随着宪政理念的发展和‘行政服务论"的盛行,宪政国家中的警察权性质也逐步由过去的公共管制向公共服务转变。尊重公民的私权利,这是警察权行使中的题中应有之意。

关 键 词:警察权  公共权力  劳动合同法  真正意义  劳工权益  零和博弈  企业  公民权利  宪政国家  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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