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府干预范围的界定及确保
引用本文:应飞虎.政府干预范围的界定及确保[J].当代法学,2002(7).
作者姓名:应飞虎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 博士研究生518049
摘    要:政府是一个拟制性的组织,它由自然人组成,也会具有自然人的一些特性。因此政府既不可能是时时刻刻都普度众生的神,也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利益追求的机器人。我们要求政府是神或机器人,要求政府在行为时具有无限能力,并且必须时时追求公共利益,是因为我们害怕市场失灵带来的消极后果,我们需要有能力的、中立的、高效的政府的帮助,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对政府进行塑造,使之有能力、有公益的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