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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问题
引用本文:金新亮,宋超.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问题[J].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8(2).
作者姓名:金新亮  宋超
作者单位:第四军医大学 讲师 (金新亮),第四军医大学 讲师(宋超)
摘    要:所有制问题既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也是关键问题。能否调整好所有制结构,理顺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败。 长期以来,由于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教条理解和受苏联僵化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一些同志在所有制问题上存在许多不正确或者模糊的认识: 一是错误地认为公有制经济是纯而又纯的经济,是不允许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渗入其中的,公有制的规模越大越好、形式越高级越好。在公有制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上,只强调公有制经济的数量优势,并把这种数量优势看成是不可改变的,稍有下降,就认为一定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就不能发挥主导作用,忽视了公有资产质的提高和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提高。 二是错误地认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属性之分,即有姓“公”姓“私”之别,以为资本主义让会使用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可以用,以为国企一合资,一实行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就不姓“公”了。 三是错误地认为非公制经济的存在只是生产力低下条件下的权宜之计,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在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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