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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交纳办法》将给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带来什么
作者姓名:王懿林  刘佩
摘    要: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对原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中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标准也做了较大调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并没有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诉讼费进行区分,而《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那么,《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这种区分究竟会给本身就不甚完善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会带来什么影响呢?下面就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关 键 词: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诉讼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案件受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  收取标准  普通程序  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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