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罗马规约》的中国选择——以危害人类罪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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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丹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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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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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危害人类罪的规定提出保留是我国政府不加入《罗马规约》的理由之一。我国政府认为危害人类罪构成应与武装冲突相联系,同时该罪具体罪行的规定已超出了国际习惯法的范围。但是通过对这两个理由的具体分析,可以发现随着国际刑法的发展,这些理由已经不够充分。本文认为中国要在国际刑法未来发展中掌握话语权则应尽早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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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罗马规约 危害人类罪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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