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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
引用本文:王继军,李建人.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J].法律科学,1999(1).
作者姓名:王继军  李建人
摘    要: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亚体系组成。资本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市场规制法律体系形成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形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前苏联、东欧没能建立起完整的经济法体系。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调控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1992年后,市场规制法律体系也逐步形成。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在产生顺序、解决问题、功能作用、调整性质、调整原则及调整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差异

关 键 词:经济法体系  市场规制法  宏观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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