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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摘    要: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  公告  汽车产业政策  汽车零部件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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