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药家鑫案到李昌奎案,同样的故意杀人,同样有自首情节。交通肇事后害怕索赔的药家鑫将被害人刺死被判死刑。而求爱不成。为报复奸杀姐姐、摔死弟弟的李昌奎。二审却改判死缓。两相对照激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在李案汹涌的民意面前,云南省高法相关负责人受访时慨然表示:死刑非灵丹妙药,民意不能替代审判。 判生还是判死,这是司法的问题。但两案的比较却也让一些问题凸显:网络时代。在汹涌的民意面前,司法该如何坚持自己的准则?司法裁判只要是出自于对法律的信仰,是客观公正的,那么。刻意屈从或违拗民意是否都违背了法治的本意?在一国范围内。对同一法条的理解和适用要不要有大致的标准?相信类似问题的探讨。对于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将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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