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请站稳脚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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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昌.司法,请站稳脚跟![J].民主与法制,2011(23):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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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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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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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意时代法律品质需要坚守 李昌奎的案子让云南高院处在了风口浪尖之上。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后李昌奎投案自首。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则以“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少杀慎杀为由,终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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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高级人民法院 2009年 2010年 云南省 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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