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选择准据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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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文学 金永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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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林文学),浙江黄岩市交通局(金永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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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私法上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意思自治原则,通常认为是十六世纪法国杜摩林所首创,以后为多数国际私法学家所承认和发展完善,并为世界绝大多数国际私法法律、法规所采纳,成为法院确认准据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原则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标榜的“契约自由”在选择准据法上的具体表现,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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