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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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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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落后产能 信息化 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 中央财政 能源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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