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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3127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广西壮族自治区  行政区域界线  国务院办公厅  海域  国土资源部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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