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7条的立法进步及其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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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石麟.刑法第307条的立法进步及其缺陷[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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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石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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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系!南京,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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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97刑法典第307条对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规定,改善了刑罚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功能,并且能遏制当事人的恶性举证,强化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秩序。但该条文没有规定当事人自己的伪造、毁灭证据行为构成犯罪,没有规定证人自己作伪证的行为是犯罪,且罪状规定粗糙,与其他法律规定不协调,操作性差,量刑也不尽合理,应该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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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立法 97刑法典 第30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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