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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
摘    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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