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条约中“投资”定义涵盖知识产权的理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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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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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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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笔者参与的梁开银教授主持的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国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研究”,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常规课题“中国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研究”,2010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国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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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多数现代投资条约的"投资"定义涵盖知识产权。投资条约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不是纯粹的主观权利,而是在经济活动中被作为经济资产运用的知识产权。投资条约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基础是知识产权作为专属权利的财产属性和作为经济资产的市场需求。同时,"投资"定义覆盖的资产类型是一个完整统一体,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行使对其它投资资产FDI的决策、流向和市场准入会产生影响。知识产权的行使也与投资自由化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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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投资条约 知识产权 资产 FDI 投资自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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