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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对于加强企业管理,保卫国有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清产核资的前期准备工作,使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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