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庭前会议制度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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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 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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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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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正式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即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之间植入庭前会议这道中间程序。其提出的背景、实践中将会遇到什么问题、以及作用如何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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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庭前会议制度 非法证据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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