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基本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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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婉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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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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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我国《刑法》中的解释犯了逻辑性错误,它以定义来解释定义。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没有解决长期以来社会对于该罪"口袋罪"的诟病。本文试从浅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基本特征出发,明晰该罪的实质,厘清该罪与其他社会非正规但合法的融资途径之间的区别,以实现该罪层面上的罪行法定,在保护法益的同时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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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性 公开性 利诱性 社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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