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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刑事被告人的简易程序选择权
引用本文:王莉莉.浅论我国刑事被告人的简易程序选择权[J].法制与社会,2014(11):115-116.
作者姓名:王莉莉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在刑事简易程序中,由于审批、庭审等环节上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简化,因此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尤为重要。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补充规定了被告人的简易程序选择权,体现了对人权保障原则的贯彻。在现有基础上,立法还应当赋予被告人简易程序启动权和程序变更权,且程序选择权的具体实现途径也可进一步探究。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  被告人  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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