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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摘    要:指导案例14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裁判要点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基本案情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时年17周岁)

关 键 词:刑事  抢劫罪  未成年人犯罪  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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