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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民事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
作者姓名:黄京文
作者单位: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有相当一部分义务人由于没有履行能力而难以执行,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并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予以监督。那么,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是否可行呢?

关 键 词:民事  执行案件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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