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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揭明,唐先锋. 物业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 政治与法律, 2007, 0(1): 166-171
作者姓名:揭明  唐先锋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宁波,315100
摘    要:国内现行物业管理法中仍有诸多焦点问题亟待解决。在物业管理模式方面,国内宜实行物业公司管理与业主自营式管理并用的物管新体制;在业委会法律地位界定方面,结合国内实际和已进行的有益尝试,可考虑特别立法确立其为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而物业服务合同既非有名合同,亦非一般的无名合同,乃属混合合同的一种,即一方当事人负有分属不同类型的多个给付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国内物业服务收费规范仍存诸多尚待完善之处,应完善当前物业服务收费双轨制定价方式,完善物业服务收费预算控制,可考虑改革物业收费主体制度,完善物业收费监督制度,完善对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

关 键 词: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模式  业委会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收费
文章编号:1005-9512(2007)01-0166-06

Research on Legal Problems of Realty Management
Jie Ming. Research on Legal Problems of Realty Management[J].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7, 0(1): 166-171
Authors:Jie M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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