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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凭样品买卖
引用本文:翟云岭.论凭样品买卖[J].法学,2004(1):73-79.
作者姓名:翟云岭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凭样品买卖为特殊买卖之一种 ,它不同于试用买卖 ,又非附生效条件之买卖 ,样品买卖合同之成立以当事人合意为标志。样品的确定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至关重要。样品买卖的基本法律效力在于出卖人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 ,确定相关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为“谁主张 ,谁举证”。

关 键 词:凭样品买卖  出卖人  买受人  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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