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凭样品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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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云岭.论凭样品买卖[J].法学,2004(1):7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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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云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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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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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凭样品买卖为特殊买卖之一种 ,它不同于试用买卖 ,又非附生效条件之买卖 ,样品买卖合同之成立以当事人合意为标志。样品的确定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至关重要。样品买卖的基本法律效力在于出卖人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 ,确定相关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为“谁主张 ,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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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凭样品买卖 出卖人 买受人 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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