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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待嫁之讼:《诗经·召南·行露》主旨辨正
摘    要:《行露》主旨,迄今主要有八种观点,将其划分为四类:召伯听讼类;贞女守礼类;政治冲突类;婚配诉讼类。"婚配诉讼"类最为贴合诗旨。诗中男女二人的关系是已有婚约而未嫁娶,尚未建立家庭、成为夫妻。婚姻之礼不足说可作为解释两人诉讼缘由的一个说法。诗的主旨是:女子之词。女子或因婚嫁礼节不足,严词拒绝这位与己已有婚约男子的求娶。男子虽致女于讼,但不改女子断然不从的决心。我们应当从字、句、章节结构逐层逐步地分析文本,方可获得对诗旨的正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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